甲公司是某混凝土預制構件的專利權人,乙公司未經授權制造和銷售該專利產品。甲發現后,對乙提起侵權之訴。經查,乙共銷售侵權產品800件,因乙的侵權行為,甲少銷售600件。甲銷售專利產品每件獲利2000元,乙銷售專利產品每件獲利1000元,乙應賠償甲( )。 A.60萬元 B.80萬元 C.120萬元 D.160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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焊接與熱切割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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