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,關于發包人書面通知更換不稱 職項目經理的說法,正確的有( )。 A.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42天內更換項目經理 B.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改進報告 C.發包人要求更換項目經理的,承包人無需提供繼任項目經理的證明文件 D.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,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E.發包人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書面改進報告后,可不更換項目經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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焊接與熱切割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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