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20日甲與某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,購買一套120平方米的期房,并贈送停車位一個,2010年12月26日開發商依據合同規定的時間交房時,通知甲:該房面積太小不符合該公司贈送停車位的規定,因此不能贈送甲停車位,當時合同約定的贈送停車位事項屬于銷售人員乙的錯誤,公司已經將乙處分了。甲接到該通知后,不可以選擇以下行為中的( )。 A.繼續履行合同 B.和開發商協商將停車位的費用折價返還給甲 C.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合同 D.向乙要求賠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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